关于开展东北大学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0浏览次数:15

各学院(部):

按照2024年6月学校下发《关于做好东北大学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现开展2024年基层就业资助申请和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审核流程

(1)应届毕业生注册登录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提交申请。

(2)学院(部)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从系统导出通过初审学生的《申请表》,统一核实加盖学院(部)学办和财务公章。

(3)学校对通过学院(部)初审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学院汇总提交的学生《申请表》集中盖校章,并回传系统。

(4)学校将通过复审的学生申请提交中央终审。

二、时间进程安排

1.学生首次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

2.学院(部)初审不晚于11月1日,并提交《申请表》至学校。

3.学校复审不晚于11月11日,并将通过复审的提交中央审核。

注:毕业生须按时提交首次申请,提交申请后要及时关注系统审核状态,院、校两级在审核过程中如遇信息有误或条件不符将驳回至学生端,并应由学生在审核周期时限内,核实修改并重新提交;逾期将可能导致申请失败。

三、相关说明

1.毕业生必须于毕业当年内提交申请,跨年份将不予受理。按上级要求,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申请截止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如未能在规定申请截止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也务必在系统中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2.基层就业资助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部)要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通知落实,确保每位毕业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资助政策和办理要求。

3.各学院(部)要引导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的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并认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努力提高审核质量,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四、特别提示

1.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2.毕业生应据实、准确、依次在系统中选填工作地址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级)、县(区、县级市)、乡(镇、街道)信息,并与就业证明保持一致:(1)原则上不允许自行直接输入工作地址;(2)“乡(镇、街道)”要选填准确行政区划(如“XX乡镇或XX街道”,而非“XX街XX号”)。

3.工作地址位于地市级辖区街道的,不符合资助工作地点要求。

4.涉密单位如因单位涉密不能提供具体地址,请在就业证明或涉密证明中体现“虽然不能提供具体的详细地址,但是确认学生工作地点符合基层就业资助条件,我单位承诺对此负责”等类似含义。

  

  



附件1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2024版)

一、补偿代偿对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

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在提交的就业证明中体现工作年限或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三、补偿代偿标准

(一)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二)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

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1. 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2. 研究生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0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四、审批条件与要求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

申请人需在系统中据实、准确、依次选填工作地点(省/市/县/乡),原则上不允许自行直接输入地址(如对接国家统计局的系统选项中确没有对应地址,需请申请人提交佐证材料,说明该实际地址基本情况、设立的具体时间,并请就业单位与相关乡/镇/街道盖章、认定后上传系统)。

(一)工作地点要求

1. 区域范围

学生就业的工作地点区域包括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其中“国家级新区”不包含在内,具体区域范围如下:

序号

省
(区、市)

分类

全部区域符合

部分区域符合

全部
区域
不符合

备注

1

河北

中部地区

  

是

  

其中雄安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2

山西

中部地区

是

  

  

  

3

吉林

中部地区

  

是

  

其中长春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4

黑龙江

中部地区

  

是

  

其中哈尔滨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5

安徽

中部地区

是

  

  

  

6

江西

中部地区

  

是

  

其中赣江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7

河南

中部地区

是

  

  

  

8

湖北

中部地区

是

  

  

  

9

湖南

中部地区

  

是

  

其中湘江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0

海南

中部地区

是

  

  

  

11

内蒙古

西部地区

是

  

  

  

12

广西

西部地区

是

  

  

  

13

重庆

西部地区

  

是

  

其中两江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4

四川

西部地区

  

是

  

其中天府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5

贵州

西部地区

  

是

  

其中贵安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6

云南

西部地区

  

是

  

其中滇中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7

西藏

西部地区

  

是

  

其中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达孜区德庆镇,不符合

18

陕西

西部地区

  

是

  

其中西咸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9

甘肃

西部地区

  

是

  

其中兰州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20

青海

西部地区

是

  

  

  

21

宁夏

西部地区

是

  

  

  

22

新疆

西部地区

是

  

  

  

23

新疆兵团

西部地区

是

  

  

  

24

北京

东部地区

  

  

是

  

25

天津

东部地区

  

  

是

  

26

辽宁

东部地区

  

是

  

其中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沈阳市康平县、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属于“艰苦边远地区”,符合。

27

大连

东部地区

  

是

  

其中瓦房店市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28

上海

东部地区

  

是

  

其中闵行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29

江苏

东部地区

  

是

  

其中徐州、常州、镇江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30

浙江

东部地区

  

  

是

  

31

宁波

东部地区

  

  

是

  

32

福建

东部地区

  

  

是

  

33

厦门

东部地区

  

  

是

  

34

山东

东部地区

  

是

  

其中淄博、枣庄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35

青岛

东部地区

  

  

是

  

36

广东

东部地区

  

是

  

其中韶关、茂名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37

深圳

东部地区

  

  

是

  

特殊情况:我国海域各类岛屿属于“艰苦边远地区”。

2. 基层单位

学生应在基层单位就业,实际工作地点按照区域类型以及位置划分如下:

区域类型

实际工作地点

是否符合

备注

不设区(县)的地级市

非市政府驻地乡(镇)

符合

  

市政府驻地乡(镇)

不符合

  

辖区内街道

不符合

  

地级市辖区(设乡、镇或街道)

非区政府驻地乡(镇)

符合

  

区政府驻地乡(镇)

不符合

  

辖区内街道

不符合

  

省直辖县、地级市辖县、县级市(设乡、镇或街道)

非县政府驻地的乡(镇、街道)

符合

  

县政府驻地的乡(镇、街道)

部分

符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符合

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

不设乡(镇、街道)的区(县)

区(县)全域

符合

  

(二)工作岗位要求

1.“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属于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2.“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高等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不属于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在西藏、各类岛屿等特殊边远地区工作的

工作地点在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达孜区德庆镇以外的其他所有地区),以及我国海域各类岛屿的,除从事非艰苦行业工作以外,均符合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条件,予以批准。

(二)在“行政区划不明确”地区工作的

1. 去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等地区所在单位就业,应确定具体工作连队或生产农场,在申请时注明。

2.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应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3. 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

4. 在西部沙漠、戈壁等地区工作的,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名称。

5. 在海上作业的,应由工作船舶或海上作业平台出具工作证明。

(三)其他特殊情况

1. 工作单位位于东部地区,但实际工作岗位位于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及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条件的,应提供实际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2. 在涉密单位保密岗位工作的,如单位不能提供详细的实际工作地址,应在就业证明或涉密证明中说明具体情况,并明确体现“虽然不能提供具体的详细地址,但是确认学生工作地点符合基层就业资助条件,我单位承诺对此负责”等类似含义。

3. 工作单位不满足“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但实际在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工作的,应提供生产第一线工作证明。


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