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指导服务中心安全工作管理章程》

发布时间:2025-06-19浏览次数:11

高质量平安校园是一流大学的显著特征,是广大师生的共同期盼。为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效能,按照学校有关精神和部署,学生指导服务中心对原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第一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学生指导服务中心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责任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统筹安全重要工作的规划、部署和督促。部门副职有专人负责安全日常工作的组织,安全员负责做好落实。其中,重点对部门公房使用区域内的用电、用火、防盗以及大型活动等做好管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第二条: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每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每位工作人员做好自己区域内的每日安全管理;每个房间设立安全责任人,负责房间内的每日检查,重点对人走断电、关窗锁门等进行检查。

第二章 教育培训

第四条:部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部门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主管安全的副主任、安全员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培训记录。

第五条: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作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部门安全管理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第三章 业务安全

第六条:在大型双选会、招聘会工作中,应做好参会学生安全教育,以及参会学生、来校招聘单位和校内有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组织,防止过度聚集、踩踏等情形发生。

第七条:对求职就业的学生做好防诈反诈教育,如指导学生甄别网络招聘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不泄露、签约时仔细检查合同内容等。

第八条: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宣传、心理咨询及危机预防干预工作,谨防校园心理危机恶性责任事件发生。

第九条:深入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引导学生通过正规途径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严防不良“校园贷”发生。

第五章 奖惩机制

第十条: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违反部门安全管理制度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造成事故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部门内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警示教育,举一反三。一年内,经检查发现个人累计出现3次违反部门安全管理制度行为,将给予当事人部门内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对一年内未出现违反部门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个人,部门将结合年终自筹奖励酌情给予奖励。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北大学学生指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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