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按照2024年6月学校下发《关于做好东北大学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现开展2024年基层就业资助申请和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审核流程
(1)应届毕业生注册登录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提交申请。
(2)学院(部)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从系统导出通过初审学生的《申请表》,统一核实加盖学院(部)学办和财务公章。
(3)学校对通过学院(部)初审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学院汇总提交的学生《申请表》集中盖校章,并回传系统。
(4)学校将通过复审的学生申请提交中央终审。
二、时间进程安排
1.学生首次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
2.学院(部)初审不晚于11月1日,并提交《申请表》至学校。
3.学校复审不晚于11月11日,并将通过复审的提交中央审核。
注:毕业生须按时提交首次申请,提交申请后要及时关注系统审核状态,院、校两级在审核过程中如遇信息有误或条件不符将驳回至学生端,并应由学生在审核周期时限内,核实修改并重新提交;逾期将可能导致申请失败。
三、相关说明
1.毕业生必须于毕业当年内提交申请,跨年份将不予受理。按上级要求,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申请截止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如未能在规定申请截止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也务必在系统中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2.基层就业资助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部)要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通知落实,确保每位毕业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资助政策和办理要求。
3.各学院(部)要引导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的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并认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努力提高审核质量,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四、特别提示
1.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2.毕业生应据实、准确、依次在系统中选填工作地址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级)、县(区、县级市)、乡(镇、街道)信息,并与就业证明保持一致:(1)原则上不允许自行直接输入工作地址;(2)“乡(镇、街道)”要选填准确行政区划(如“XX乡镇或XX街道”,而非“XX街XX号”)。
3.工作地址位于地市级辖区街道的,不符合资助工作地点要求。
4.涉密单位如因单位涉密不能提供具体地址,请在就业证明或涉密证明中体现“虽然不能提供具体的详细地址,但是确认学生工作地点符合基层就业资助条件,我单位承诺对此负责”等类似含义。
附件1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2024版)
一、补偿代偿对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
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在提交的就业证明中体现工作年限或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三、补偿代偿标准
(一)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二)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
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1. 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2. 研究生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0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四、审批条件与要求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
申请人需在系统中据实、准确、依次选填工作地点(省/市/县/乡),原则上不允许自行直接输入地址(如对接国家统计局的系统选项中确没有对应地址,需请申请人提交佐证材料,说明该实际地址基本情况、设立的具体时间,并请就业单位与相关乡/镇/街道盖章、认定后上传系统)。
(一)工作地点要求
1. 区域范围
学生就业的工作地点区域包括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其中“国家级新区”不包含在内,具体区域范围如下:
省 | 分类 | 全部区域符合 | 部分区域符合 | 全部 | 备注 | |
1 | 河北 | 中部地区 |
| 是 |
| 其中雄安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
2 | 山西 | 中部地区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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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吉林 | 中部地区 |
| 是 |
| 其中长春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
4 | 黑龙江 | 中部地区 |
| 是 |
| 其中哈尔滨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
5 | 安徽 | 中部地区 | 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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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江西 | 中部地区 |
| 是 |
| 其中赣江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
7 | 河南 | 中部地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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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湖北 | 中部地区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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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湖南 | 中部地区 |
| 是 |
| 其中湘江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
10 | 海南 | 中部地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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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内蒙古 | 西部地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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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广西 | 西部地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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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重庆 | 西部地区 |
| 是 |
| 其中两江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
14 | 四川 | 西部地区 |
| 是 |
| 其中天府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
15 | 贵州 | 西部地区 |
| 是 |
| 其中贵安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
16 | 云南 | 西部地区 |
| 是 |
| 其中滇中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
17 | 西藏 | 西部地区 |
| 是 |
| 其中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达孜区德庆镇,不符合 |
18 | 陕西 | 西部地区 |
| 是 |
| 其中西咸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
19 | 甘肃 | 西部地区 |
| 是 |
| 其中兰州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
20 | 青海 | 西部地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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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宁夏 | 西部地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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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新疆 | 西部地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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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新疆兵团 | 西部地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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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北京 | 东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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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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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天津 | 东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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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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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辽宁 | 东部地区 |
| 是 |
| 其中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
27 | 大连 | 东部地区 |
| 是 |
| 其中瓦房店市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
28 | 上海 | 东部地区 |
| 是 |
| 其中闵行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
29 | 江苏 | 东部地区 |
| 是 |
| 其中徐州、常州、镇江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
30 | 浙江 | 东部地区 |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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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宁波 | 东部地区 |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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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福建 | 东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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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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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厦门 | 东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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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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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山东 | 东部地区 |
| 是 |
| 其中淄博、枣庄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
35 | 青岛 | 东部地区 |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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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广东 | 东部地区 |
| 是 |
| 其中韶关、茂名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
37 | 深圳 | 东部地区 |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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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我国海域各类岛屿属于“艰苦边远地区”。
2. 基层单位
学生应在基层单位就业,实际工作地点按照区域类型以及位置划分如下:
区域类型 | 实际工作地点 | 是否符合 | 备注 |
不设区(县)的地级市 | 非市政府驻地乡(镇)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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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驻地乡(镇) | 不符合 |
| |
辖区内街道 | 不符合 |
| |
地级市辖区(设乡、镇或街道) | 非区政府驻地乡(镇)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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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驻地乡(镇) | 不符合 |
| |
辖区内街道 | 不符合 |
| |
省直辖县、地级市辖县、县级市(设乡、镇或街道) | 非县政府驻地的乡(镇、街道) | 符合 |
|
县政府驻地的乡(镇、街道) | 部分 符合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符合 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 | |
不设乡(镇、街道)的区(县) | 区(县)全域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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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岗位要求
1.“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属于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2.“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高等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不属于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在西藏、各类岛屿等特殊边远地区工作的
工作地点在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达孜区德庆镇以外的其他所有地区),以及我国海域各类岛屿的,除从事非艰苦行业工作以外,均符合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条件,予以批准。
(二)在“行政区划不明确”地区工作的
1. 去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等地区所在单位就业,应确定具体工作连队或生产农场,在申请时注明。
2.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应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3. 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
4. 在西部沙漠、戈壁等地区工作的,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名称。
5. 在海上作业的,应由工作船舶或海上作业平台出具工作证明。
(三)其他特殊情况
1. 工作单位位于东部地区,但实际工作岗位位于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及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条件的,应提供实际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2. 在涉密单位保密岗位工作的,如单位不能提供详细的实际工作地址,应在就业证明或涉密证明中说明具体情况,并明确体现“虽然不能提供具体的详细地址,但是确认学生工作地点符合基层就业资助条件,我单位承诺对此负责”等类似含义。
3. 工作单位不满足“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但实际在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工作的,应提供生产第一线工作证明。
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