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东北大学2024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5浏览次数:14

各学院(部):

按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结合《东北大学学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现开展2024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具体说明如下。

一、政策简介

1.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注:

1.资助对象包含从学校、生源地(家乡)服兵役的本科生、研究生。

2.2022年起,全日制在籍退役士兵本科生在规定学制内,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年),具体要求按国家助学金有关通知执行。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学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三、申请流程

1.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1)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打印并提交计划财经处(南湖校区主楼409A室,下同)、学校资助中心(南湖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06室,下同)初审盖章;

2)学生批准入伍后,将申请表经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并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提交至学校资助中心终审。

2.学费减免

1)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后打印,经退役相关管理部门盖章后,并附退役证书复印件,提交计划财经处初审、学校资助中心终审。

四、办理要求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于1015日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因入伍已离校的)持审核完成的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资助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