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0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开展2023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请通知相关学生按要求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政策简介
(1)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学费减免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2.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注:1.以上均包含从学校和生源地(家乡)服兵役的学生(包含本科和研究生);2.自2022年起,全日制在籍退役士兵本科生在规定学制内,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具体申请条件和要求详询各学院(部)有关通知并按时提交材料。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学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按最新政策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具体如下:
(1)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2)学费减免

三、申请流程
(1)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1.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打印并提交计划财经处、学生指导服务中心初审盖章(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生批准入伍后,将申请表经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并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提交至学生指导服务中心终审。
(2)学费减免
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后打印,经退役相关管理部门盖章后,并附退役证书复印件,提交计划财经处初审、学生指导服务中心终审。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
1.办理时间
学校审核(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
注:退役士兵大学生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需通过所在学院(部)按规定时间申请提交。
2.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南湖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06室
联系方式:024-83687394 张老师
学生指导服务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