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本人填写《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二.辅导员在“辅导员意见”栏签署学生是否具备缓交资格的意见;三.学院对于学生是否具备缓交资格予以一次认定;四.学生指导服务中心对于学生是否具备缓交资格予以再次认定;五.计划财经处对于学生是否具备缓交资格予以最终认定。 要 求:学费(生活费)的缓交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东北大学学生指导服务中心200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