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缓交学费(住宿费)的申请程序

发布时间:2009-03-20浏览次数:114

 
一.学生本人填写《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
二.辅导员在“辅导员意见”栏签署学生是否具备缓交资格的意见;
三.学院对于学生是否具备缓交资格予以一次认定;
四.学生指导服务中心对于学生是否具备缓交资格予以再次认定;
五.计划财经处对于学生是否具备缓交资格予以最终认定。
 
 求:学费(生活费)的缓交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东北大学学生指导服务中心
2008年6月4日